实战人网(shizhanren.com) 据媒体报道,工信部制定的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》修订工作已接近尾声,有望尽快出台。该草案第三十七条指出,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,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。有人认为这将影响境外网站访问,导致中国互联网管理的“封闭”。月光博客在微博上提到此事,把这条又带到舆论中心。也有专家称,规定实施并不影响网民浏览全球网站,针对的是服务器和域名“两地分居”的网站,对一般人的影响非常小。
工信部新规引争议 有人担心影响境外网站访问
搜狐公众号极光注意到,早在2016年3月25日,工信部发布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,该草案第三十七条就引起较大争议。而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域名发展大会上,工业和信息化部信管局互联网处处长裴玮透露,2017年或将出台域名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,让此事再次引发热议。
这个引起争议的三十七条规定内容为:“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,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。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、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。”
在网络上,一些网友认为这一规定是“封锁网络”的行为,可能影响境外网站访问,有网友举例称,“比如百度的域名注册商是美国,那么国内主机商应该禁止百度的网站接入”,也有网友认为,这会导致“今后国外网站就看不了,人家国外网站域名凭什么要在你国注册”。
月光博客:工信部制定的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》修订工作已经接近尾声,即将出台。《办法》规定,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、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。(微评:中华局域网建成指日可待)
微博用户“月光博客”在微博讨论此事引发网友热议。
《环球时报》也曾发文解释称,许多人觉得“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”意味着“可以在境内访问的网站”,但事实上,在“境内进行网络接入”指的是“服务器在境内的网站”。
《环球时报》因此说,第三十七条的真正意思是:1、服务器在境内的网站,需要选择在境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注册,并由该机构对该域名进行管理。2、服务器在境内,但域名没有在国内的相关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的,那么网络接入商就要停止相应域名的网络接入服务。
在去年3月30日,工信部信管局也公开表示,该办法与全球域名管理体系没有根本性冲突,相关条款重点要求在境内接入的网站应使用境内注册的域名,不涉及在境外接入的网站,不影响用户访问相关网络内容,不影响外国企业在华正常开展业务。
据百度百科,域名注册商(英语:domain name registrar)是一个商业实体或组织,它们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(ICANN)或者一个国家性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(ccTLD)域名注册局委派,以在指定的域名注册数据库中管理互联网域名,向公众提供此类服务。并负责提供DNS解析、域名变更过户、域名续费等操作。
.COM 域名的管理机构是Verisign,已有上千万个.Com域名被注册。CN域名的管理机构是CNNIC,CNNIC授权注册商,在CNNIC和注册商之间就没有类似Verisign这样的公司,注册商是直接从ICANN批发域名。
专家观点不一 有人称赞 有人担心网站被控制
方兴东预测称,“1.不会影响全球网站的浏览;2.不会影响全球网站的基本服务;3.会影响在中国境内架设服务器的经营性网站,尤其是对于全球统一域名,而又在中国架设服务器的网站,需要一些变通方式。对于中国境内有独立域名的网站,影响较小。”
“这一规定主要影响的是跨国经营的商业门户网站、跨国交易的商业公司和跨国公司”《中国域名经济》主编沈阳对极光介绍称,这一规定对相关企业影响不大,只需他们在中国注册域名即可正常运行,“把域名弄到中国,最快3个小时、最长3天都可以生效了”。
“全世界的域名调查显示,只有大概24%符合ICANN(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,负责协调全球域名和IP地址管理政策)的域名注册信息规定”,沈阳介绍,域名信息是否真实会影响公众对域名网站的可信度,这几年不少人要求ICANN推动域名注册信息实名制,而ICANN也一直在鼓励WHOIS(域名注册者信息的数据库),中国的CNNIC在实施这一条款上,自2009年开始就按照工信部要求、用了3个月时间实现1380万个。cn域名符合域名实名制的要求,走在世界各国前面。
在沈阳看来,第三十七条体现了WTO(世界贸易组织)的公平原则,“同样服务器放在中国的网站,(域名)在中国注册,中国就有人管住我,(域名)在外国注册,中国就管不住它,这本身就是不公平政策”。同时,在中国注册,有利于中国政府监管,对一些重要网站提供技术保障,推动IP地址和域名“绑定、固化”的安全,避免出现类似百度域名被劫持的情况发生。
IT分析师姜伯静也告诉“澎湃新闻”称,之所以推出第三十七条,“一是彻底截断那些在海外注册的不良网站或者其他危险网站;二是推广中文域名;三是如果海外机构想发展国内业务,那最好和国内合作”。
“该规定是我国网络主权观念的一种体现”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在接受《法制周末》采访时认为,企业将域名迁移至境内虽不会花费什么成本,但这些企业更多考虑的是,一旦将域名迁移回境内,必然要面对政府的制约和管控。
刘还建议说,“我们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大可不必自缚手脚,可以跳开域名注册、域名跳转的方式,先允许网站进来,一旦这些网站在中国境内发生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,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警告、罚款、甚至关停等处理。”
方兴东同样认为该条例存在改进空间,“一方面关于一些概念和措辞的界定比较模糊,存在被误读的空间;另一方面,对于这个条款的实施细节应该更明确,以打消境外企业过度的担忧”,更加务实完善,少些多余的惊吓。他举例说,“极端地讲,如果各个国家都是以域名本地化注册为基础,那么一个像谷歌、Facebook或者腾讯、阿里巴巴这样全球化的互联网企业,总不能每一个国家都需要注册一个新域名,200多个国家就得在各自国家注册200多个域名吧?”
对于该条例,科技自媒体“月光博客”的博主龙威廉在接受“澎湃新闻”采访时也有些担心,中国域名注册商主要是万网提供,迁移域名到国内,可能导致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网站被阿里巴巴所控制。他举例说,2011年,由万网提供域名注册的慧聪网遭到投诉后,被万网暂停解析长达数小时,之后慧聪网对外推出“反万网霸权”网站,指控其行为越权。
来源:搜狐公众号极光,作者:吴荣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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